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汽车配件开发、生产及销售;金属制品生产及销售;包装物料架、盛具开发、生产及销售;模具、检具、夹具开发、设计、生产及销售;道路普通货物运输;房屋租赁;物业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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